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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毅昌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7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4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177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45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与公司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25 元/份。

  5、行权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
出,则该预留部分等待期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年授出,则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首次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
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禁售期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3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60%

  第三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00%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权益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权益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60%

  第二个行权期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100%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各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8        0.6        0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数量×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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