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ST 毅昌 公告编号:2021-00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董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徐建新回避
表决)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选举徐建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为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同意聘任任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为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
附件一:
徐建新,男,中国国籍,1989 年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专业。2009 年清华EMBA。1989-2002 年,历任青岛海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音像部部长、采购处处长、国际业务部部长。2002-2004 年,任南通如皋大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 年加盟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无锡金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毅昌总经理兼集团营销总经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1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徐建新先生持有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 股,占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1.4%。徐建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交易。
徐建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证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附件二:
任雪峰,男,中国国籍,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3年7 月毕业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原常州无线电工业学校)工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1993
年 8 月至 1999 年 3 月,就职于(北京牡丹)镇江电视机厂研究所,担任产品结构设计工程
师、结构科科长职务。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就职于(香港独资)镇江三森电气有限
公司,担任产品结构设计负责人。2000 年 3 月至 2019 年 9 月,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结构设计工程师、结构设计部长、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就职于重庆设计谷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20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创新中心总经理职务。
任雪峰先生持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广东
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51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任雪峰先生持有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460,000 股,占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6%。任雪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交易。
任雪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证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