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毅昌 证券代码:002420 公告编号:2019-04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金成先生
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 4,000,000 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1%。
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进展情况的公告》,经确认,截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谢金成先生尚
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详见 2019 年 5 月 30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减持实施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收到谢金成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
结果告知函》,谢金成先生仍持有本公司 12046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3%,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期间谢金成先生
未减持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谢金成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谢金成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承诺:自毅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毅昌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毅昌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毅昌科技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谢金成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备查文件
《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