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下午3:00至2019年5月2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3名,代表股份数141,135,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数140,705,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42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24,228,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6,545,4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8.94%;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1.06%;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24,228,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24,228,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24,228,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98.41%;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孙公司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40,744,36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99.72%;反对票为390,70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28%;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0%。
上述1、3、4、5、6、7、8项议案已由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由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已由2019年1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由2019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同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周鹏程律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