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工业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工业项目合同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经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了共同谋求发展、资源共享,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丙方”)拟与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
方”)、蒙城县宏振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工业项
目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共同在安徽省蒙城经济开
发区投资 1 亿元建设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乙方和丙方须在蒙城分
别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作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
金分别不低于 1,000 万元。
本协议交易对方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蒙城县宏振汽车有限公
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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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名称: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住所地: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健
2、乙方名称:蒙城县宏振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
企业性质:民营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马洪伟
安徽蒙城宏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蒙城汽车产业园内,占地近
20亩,注册资金300万元,固定资产近4000万元,是一家集汽车检测、
保养、整车销售及零配件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自2003年9月成
立,与厦门金龙、厦门金旅、苏州 金龙、北汽欧v、上海申龙等国内
知名客车及潍坊动力、玉柴、康明斯等品牌发动机厂签订了业务协议。
3、丙方名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和丙方共同在安徽省蒙城经济开发区投资1亿元
建设汽车内外饰件生产项目。乙方和丙方须在蒙城分别注册独立法人
企业作为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不低于1000
万元(壹仟万)。
2、乙方项目用地选址位于蒙城经济开发区东区王冠路西侧、濮
水路北侧、永兴路南侧,用地面积约50亩(四至范围以规划建设局出
具《规划红线图》为准,土地面积以项目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面积为准。)。按照国家规范和蒙城经济开
发区有关要求,该项目建设容积率不低于1.0(其中建筑物单层高度
超过8米的按两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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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食堂为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占地面积不高于总用地面积的
6%,并以此作为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的依据。乙方项
目建设自规划方案通过且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建成。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出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限
为50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改变土地用途。
4、甲方依法按程序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乙方应按程
序参与,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关于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的双方
权利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5、在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评审过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人民币
8万元/亩向甲方足额缴纳项目土地出让金。乙方项目全部厂房主体工
程基础出地面正负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奖励乙方2万元/亩的土地
出让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乙方项目厂房主体工程完工,经甲方
审核确认后,甲方奖励乙方3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
建设;乙方项目全部建成投产,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奖励乙方2
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达到1亿元,经甲方评估确认后,甲方再奖励乙方1万元/亩。若达
不到则不予奖励。
6、乙方项目和丙方项目完成投资且厂房主体完工或项目用地达
到办证条件后,甲方协调相关部门按程序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房屋产权证。
7、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委托有资质的
设计单位设计项目规划方案并报送甲方。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
改完毕并报甲方审批。乙方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好建
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甲方审批超过承诺期限,
乙方建筑项目按超过期限相应顺延。乙方各项建筑物建设须与规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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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相一致。
8、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的奖励资金与亩均缴税相
挂钩。
(1)年度亩均缴税标准:乙方项目(项目用地范围内经营主体缴
税为乙方项目的组成部分)建设期满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缴税亩均
须不低于2万元,第3年至第4年缴税亩均须不低于4万元,第5年以后
缴税亩均须不低于6万元, 乙方和丙方项目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亩均纳
税标准,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丙方项目公司按乙丙双方约定的承担比例
份额直接缴纳到甲方指定的专户。
(2)乙方项目自项目建设期内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
部分的50%支持乙方和丙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自项目建设期满之日
起,企业达到年度亩均缴税标准,乙方和丙方(或项目公司)享受相
应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扶持政策,即第1年至第3
年的100%、第4年至第8年的50%扶持给乙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等数额奖励的奖励扶持根据乙丙项目
公司纳税额度分别予以扶持。若未达到年度亩均缴税标准,乙方和丙
方(或项目公司)不享受相应年度的扶持政策。
9、非因甲方因素,乙方项目公司在约定建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投资规模,甲方有权无偿无条件收回闲置部分
的土地。
10、乙方与丙方投资建设协议合同签订后方可与甲方签订项目投
资协议。
四、合同签订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工业项目合同书》的签订旨在整合当地优质资源,满足公司在
蒙城实施配套的生产所需设施及经营活动场所;同时,通过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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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顺利实现与江淮(蒙城)安驰的汽车内外
饰结构件配套业务,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六、备查文件
1、《工业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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