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实施全面顾客满意战略;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实施全面顾客满意战略;
坚持货真价实、时尚丰富的商品,亲切、便捷、专业的服坚持时尚丰富、品质可靠的的商品和体验,亲切、便捷、务,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持续满足顾客需求的质量专业的服务,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线上线下一体化,
持续满足顾客美好的多元消费需求的质量方针;遵循“有
方针;遵循“有效益扩张”的发展原则,实行差异化经营,
效益扩张”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经营,
努力成为全国一流的零售企业;为股东提供稳定的、超过
立志成为全国一流的零售企业,与顾客分享生活之美;为
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股东提供稳定的、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式进行。 他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第三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半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年后的一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四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提起诉讼。
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债券及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八) 对发行债券及债券类债务融资工具做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事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 (十六) 公司发生的达到如下任一标准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百分之五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以较高者为准;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