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419 深市 天虹股份


首页 公告 天虹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虹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天虹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4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8 楼 2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6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旭华。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833,593,8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4488%。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17,214,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8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78,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46%。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3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55,6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039%。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8,476,6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39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78,9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46%。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旭华先生主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29,191,4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67,8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4,334,63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453,2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3695%),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45%),4,334,6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4360%)。


    2、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33,504,74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67,8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21,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4,766,5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44%),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45%),21,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1%)。

    3、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33,504,74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3%),67,8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21,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4,766,5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44%),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45%),21,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11%)。

    4、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33,526,04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67,8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4,787,8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55%),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4,787,831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67,8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4,787,83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055%),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4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664,921,500 股)、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33,816,70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29,212,3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4%),68,2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4,313,33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474,1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4295%),68,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57%),4,313,3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3748%)。

    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29,191,41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67,8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4,334,63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0,453,20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7.3695%),67,8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45%),4,334,63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43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璟、武嘉欣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