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0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 号天虹大厦
18 楼 3 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2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书林。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846,887,1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5563%。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37,174,6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74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712,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9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7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36,146,3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11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433,8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712,4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092%。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书林先生主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46,838,1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16,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32,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97,3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644%),1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2%),3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2、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46,849,8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32,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109,0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68%),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8%),3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3、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46,849,8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32,3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109,0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968%),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8%),32,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4%)。
4、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46,873,00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14,1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132,20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10%),14,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46,814,1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16,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73,3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82%),1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2%),56,2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56%)。
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6,085,055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85,0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06%),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8%),56,2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56%)。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664,921,500 股)、五龙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145,819,29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825,8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5,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85,0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306%),5,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38%),56,2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56%)。
8、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46,814,1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16,7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56,2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73,3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82%),16,7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62%),56,2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556%)。
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并提供担保及接受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46,780,754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59,2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47,15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039,95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058%),59,2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638%),47,15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烈、李芷君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