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2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2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00,3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
月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4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4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5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 08*****162 五龙贸易有限公司
3 08*****611 深圳市奥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449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4
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9,344 0.03% 134,672 404,016 0.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799,930,656 99.97% 399,965,328 1,199,895,984 99.97%
股份总数 800,200,000 100.00% 400,100,000 1,200,300,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00,300,0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5983 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19楼
咨询联系人:万颖 黄晓丽
咨询电话:0755-23651888
传真电话:0755-23652166
九、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