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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9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18年4月3日-4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月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3日15:00-4月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深圳湾段)3019号天虹大厦

18楼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28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书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7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588,526,2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74%。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68,752,7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0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773,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1%。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5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36,974,3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206%。现场出席股东大

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200,824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149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19,773,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11%。

    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书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513,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8%),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61,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352%)。

    2、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88,513,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8%),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61,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352%)。

    3、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88,496,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9%),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811%)。

    4、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88,509,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1%),17,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57,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40%),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5、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88,496,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9%),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811%)。

    6、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说明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6,944,336 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189%),17,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13,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该议案的关联股东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和五龙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9%),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0%),1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2%)。

    7、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513,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8%),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3,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61,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352%)。

    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496,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9%),17,00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13,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9%),17,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60%),1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2%)。

    9、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88,496,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9%),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0,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44,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189%),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811%)。

    1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88,510,236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73%),0股反对(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6,000股弃权(占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6,958,33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567%),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04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元婕律师、李芷君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