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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1

康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通过电子
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4 月1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乔世峰先生、高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0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乔世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2009年至2015年,先后就职于旭阳集团、亿利集团,分别担任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和投资银行中心高级经理。2015年起,先后担任东旭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东旭集团助理总裁、东旭集团投资管理本部副本部长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任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产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现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乔世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博,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工程硕士。2010年10月至2021年6月,先后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督察审计中心、内蒙古乾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内外部审计及投融资相关经验。现任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投资总监和总裁办主任。

  高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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