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康盛股份”变更为“*ST康盛”,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改为5%,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2018年至2019年,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调整影响,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需求下降,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受公司整体资金面紧张的影响,公司家电制冷配件业务也处于亏损状态,同时公司针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资产计提了大额减值。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6,856,699.21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2,337,848.28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62号),追溯调整后,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2,124,373.21元,2019年
度数据维持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康盛股份”变更为“*ST康盛”,股票代码不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20年度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力争尽快消除公司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优化内部管理,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主要开展的工作如下:
(一)加强资源配置,推动闲置低效资产处置和业务优化重整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股权的出售;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和合肥康盛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的出售。以上资产的剥离,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了公司资产质量与财务状况,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加强新能源汽车业务市场的开拓和新产品的研发,在重点区域重点客户实现业务突破
2020年,公司继续深化汽车业务市场化营销,为了贴近客户和扩大产品影响力,中植一客组织了“成都造 成都行”新能源汽车在成都范围的巡展活动;除了开发城市公交车市场,公司还重拾了新能源物流车业务并积极与客户对接,为下一步市场开拓奠定了的基础;公司立足成都,又开拓了大同公交市场,并于年底顺利完成300台大同公交车的交付;为了实现商用车产品的升级,公司重视氢燃料产品的研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公司顺利完成龙泉驿公交30台氢燃料公交车的交付,也荣获了四川省首批百台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先锋奖。除此之外,公司还严控汽车业务的各项成本费用,通过组织架构优化、人员精简、业务瘦身等方式改善汽车业务的经营业绩。
(三)继续推进白色家电配件业务做精做强,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家电制冷配件板块克服了疫情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包括出口业务量下降和原材料上涨等不利因素,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改善,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公司在做好海尔、海信等重点客户维护的同时,积极寻求增量订单,微通道、铜铝产品增长明显;新设公司青岛海康制冷科技和佛山海康源制冷科技,进一步整合市场销售渠道,佛山地区产值增长迅速;微通道产品发展潜力逐步显现,冰箱用微通道冷凝器、驻车空调芯体等产品市场需求充足。
三、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1]D-045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125,881.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406,765.26元;实现营业收入2,352,346,002.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36,571,019.37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7条的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不存在14.3.11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25,881.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406,765.26元;根据立信中
联出具的《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立信中联专审字[2021]D-0263号),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230,491.10万元。从以上数据看出公司营业收入远超1亿元,不符合该情形。
(2)公司不存在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436,571,019.37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况,不存在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针对公司不存在第13.3条第(六)项的情形说明如下:
虽然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经排除,具体如下:
(1)立信中联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执行了充分的审计工作,认定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经营能力未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
(2)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125,881.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406,765.26元;实现营业收入2,352,346,002.8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436,571,019.37元。
2020年,公司家电制冷配件业务运营正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55,820,071.95
元,盈利改善。公司2020年扣非后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受疫情影响,公交系统订单骤减,客车行业全年累计销售收入同比下滑26%,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也受此影响,全年固定成本较大,产销量较小,导致新能源汽车业务产生较大的亏损;尽管如此,公司2020年新能源车业务逐步得到改善,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7,716,642.30元,相较于2019年实现的收入106,564,795.62元,增长明显。
(3)2021年公司家电制冷业务外部环境稳定,其业务持续向好,2021年一季度,家电制冷配件实现营业收入56,445.26万元,同比增长60.80%,实现净利润3,094.02万元,同比增长401.76%。公司在巩固原有钢管、铝管等产品市场的基础上,着力拓展附加值更高的微通道换热器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证家电制冷配件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针对新能源汽车业务,公司工作重心仍是市场开拓。除了开拓公交车市场,公司把更加市场化的物流车市场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并已经为潜在客户定制开发了新车型。除此之外,公司继续严控成本费用,目前人员的优化精简工作加快推进。相较于2020年一季度,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经营结果好转。
如上所述,2021年公司家电制冷配件作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运营稳定,汽车业务正逐渐步入正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情形已经排除。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董事会审议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13.3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
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