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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康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所持股份597,123,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5451%。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股份1,987,40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749%。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所持股份595,824,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430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股份68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298,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43%。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所持股份1,298,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1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孙军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3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6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80,0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3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3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3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3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115,3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联股东陈汉康先生、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987,408股。

  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7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6%;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7,114,84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979,208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孙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