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30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092,000.00元;不送红股,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6,400,00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09 陈汉康
2 08*****656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364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08*****381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5 08*****78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咨询联系人:毛泽璋、王丽娜
咨询电话:0571-64836953
传真电话:0571-6483695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