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第四十六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1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修订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2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新增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3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新增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新增
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5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新增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6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新增
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是:
(一)审议公司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
资方案评估报告等;
(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
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
(三)审议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
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
(四)组织对外投资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订化解措施;
7 (五)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提供项目 新增
评审意见;
(六)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七)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
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十)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8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 修订
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以连任。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
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事组成,股东代表监事 2 人,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会表决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9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 生或更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