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因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开展AR/VR智能产品销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第十三条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 (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 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29号文办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 号文办理);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移动通讯、电子产品及有关配 目);移动通讯、电子产品及有关配套产品的购销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 套产品的购销与代理;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 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信器材、无线设备、数码产品的购 通信器材、无线设备、数码产品的购销;零售连锁;供应链管理(以上项目 销;零售连锁;供应链管理。(以上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 后方可经营);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网信息服务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 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智能车
务;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
信息服务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