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
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09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现场方式于
2022 年 09 月 26 日上午在公司深圳总部 18 层 A 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菡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届满,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尧先生和陶克平先生具备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监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拟提名张尧先生和陶克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声明:张尧先生和陶克平先生最近两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按相关规定在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四季度新增与关联人深圳市一号机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包含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及贷款等业务)。增加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62,74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公司同意根据《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09 月 26 日
附: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海南大学法律硕士。2017 年加入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法务负责人。
张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陶克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专业。2012 年加盟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力行政部总监助理。
陶克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了上述任职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