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1年 4月 28 日,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39,281,8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2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9,281,806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
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0.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5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949 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453 新余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6*****114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06*****012 赣江新区全球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9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 11 号南山金融大厦 18 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赵玲玲
咨询电话:0755-2151 9907
传真电话:0755-8389 0101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