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17-113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4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的授予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人调整为47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808万份调整为1,6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92万份不变。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16元/股调整为14.01元/股,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年10月31日。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2014年12月9日完成了《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6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确定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并同意注销的股票期权1,224万份(包括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772万份)。
6、2017年1月9日,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股票
期权共计1,224万份(包括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772万份)已经全部办理
注销登记。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净利润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
净利润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第006445
号”《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13
年度增长率为20.10%,未达到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低
于30%的要求;且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较2013年度增长率为-86.69%,也未达到2016年净利润较2013年度增长率不
低于30%的要求。故公司未能达到以上业绩考核目标,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未满足行权条件而失效。
第三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在职22名激励对象和1名已离职人员
已经获授的50%股票期权,共452万份将全部由公司注销。
是否 获授股票 占本次授 注销数量 注销
姓名 职务 离职 期权数量 予权益总 (万份) 比例
(万份) 数的比例
黄文辉 董事长 否 186 11.10% 93 50.00%
周友盟 副董事长 否 112 6.68% 56 50.00%
罗筱溪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否 52 3.10% 26 50.00%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 1人 554 33.05% 277 50.00%
干( 20人) 离职
合计 904 53.94% 452 53.94%
三、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因公司2016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
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而失效,已经授予的50%股票期权将被注销。本次拟注
销的股票期权共计452万份(包括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万份),占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 53.9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的注销,将不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五、其他事项说明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的30日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授予须在首次授予完成后的
12个月内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2
万份。鉴于公司未于首次授予日(即2014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权
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作废。
六、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股票期权共计452万份(包括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万份)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失效及相关事项。
2、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是否失效以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关于确认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并注销失效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注销失效的股票期权共计452万份(包括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10万份)。
3、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相关事项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爱施德本次激励计划因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无法实现等相关事项而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失效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