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9,330,600,9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397,540,837.9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本次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0,600,93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8.1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0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2 07*****025 龚虹嘉
3 08*****107 杭州威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745 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1*****597 胡扬忠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 咨询联系人:黄方红;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七、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