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
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
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与市场拓展需求,公司将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停车场服务;
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Ⅱ、Ⅲ类
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生产(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药物外);Ⅱ、
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同时,依照工商主管机
关对经营范围的最新规范要求,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有关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
产品(含防爆电气产品、通信设备及其辅 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
助设备、多媒体设备、传输与显示设备 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
等)、消防产品、大数据与物联网软硬件 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产品、飞行器、机器人、智能装备与智能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
化系统、实时通讯系统、汽车零部件及配 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制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件、车用电气信号设备装置、服务器及配 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
套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
品;提供技术服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
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电子设备安 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
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 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智
工及维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 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
涉 及 许 可 证 的 凭 证 经 营 )(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活动) 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 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
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数字文
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
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
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安全系统
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停车场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
环境保护监测;从事科技培训的营利性民
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
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
生产;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放射性同
位素生产(除医疗自用的短半衰期放射性
药物外);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业板上市交易;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板上市交易;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公司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 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月时间限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内容
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