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6-07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2016年1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29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3,557,028股,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3日,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22日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或
“本计划”),以及公司2016年12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
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3,557,02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3、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2989人,约占2015年底公司总人数的19.64%。。
4、本计划在授予日的24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期为36个月。
1)在授予日后的24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
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24个月至60个月为解锁期,在
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
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40%;
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30%;
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48个月后至60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
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30%。
在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认当期达到解锁条件后,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窗口期内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当期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5、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2.63元。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1)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
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b.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
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c.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标杆
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扣除再融资数额后的净资产值,净利润为剔除再融资因素影响后的净利润。
2)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在各批次解锁时需达成以下条件:
a.第一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较授予前一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第二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较授予前一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3%,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c.第三次解锁:解锁时点前一年度较授予前一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1%,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3)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解锁时点前一年的经济增加值(EVA)需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且高于授予前一年的EVA。
7、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单一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授予日及授予方式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应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按相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以股东大会后董事会召开之日为准。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实现之日起30日内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30号),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16年1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
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12月22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限
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6年限
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1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海康威视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6年12月23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属于以下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授予价格:12.63元/股;
4、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98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共53,557,028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 (%)
1 胡扬忠 总经理 107,000 0.20% 0.0018%
2 邬伟琪 常务副总经理 99,000 0.18% 0.0016%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 (%)
3 何虹丽 副总经理 92,000 0.17% 0.0015%
4 傅柏军 副总经理 131,000 0.24% 0.0021%
5 蒋海青 副总经理 82,000 0.15% 0.0013%
6 蒋玉峰 副总经理 82,000 0.15% 0.0013%
7 蔡定国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8 徐礼荣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9 郑一波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0 周治平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1 金铎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2 贾永华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3 礼攀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4 金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6,000 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