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6-06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16年10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16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2016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于2016年12
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草案“特别提示”第二项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3,859,2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8%;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现修订为: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即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本公司”或“公司”)以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53,573,628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88%;
当解锁条件成就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
二、原草案“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九条
第九条 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2990人,约占2015年底公司总人数的19.64%。 (一)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共16人;
(二)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中层管理人员,共92人;
(三)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基层管理人员,共144人;
(四)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特点和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确定,共2738人。
其中不包括任何具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员工:
(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在上市控股股东公司任职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员工;
(四)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员工;
(五)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员工;
(六)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员工。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员工。
现修订为:
第九条 本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对于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关键领域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共2990人,约占2015年底公司总人数的19.64%。 (一)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共18人;
(二)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中层管理人员,共91人;
(三)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基层管理人员,共151人;
(四)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经筛选的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由董事会根据
公司特点和发展的需要等情况确定,共2730人。
其中不包括任何具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员工:
(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在上市控股股东公司任职的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员工;
(四)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员工;
(五)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员工;
(六)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员工。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员工。
三、原草案“第四章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次授予总量
截至本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31%。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股数为53,859,2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88%。本次授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现修订为:
第十四条 本次授予总量
截至本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30%。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股数为53,573,62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88%。本次授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原草案“第五章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本次授予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
序号 姓名 职务 (份)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 (%)
1 胡扬忠 总经理 107,000 0.20% 0.0018%
2 邬伟琪 常务副总经理 99,000 0.18% 0.0016%
3 何虹丽 副总经理 92,000 0.17% 0.0015%
4 傅柏军 副总经理 131,000 0.24% 0.0021%
5 蒋海青 副总经理 82,000 0.15% 0.0013%
6 蒋玉峰 副总经理 82,000 0.15% 0.0013%
7 蔡定国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8 徐礼荣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9 郑一波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0 周治平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1 金铎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2 贾永华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3 礼攀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4 金艳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16,000 0.22% 0.0019%
15 蔡昶阳 副总经理 73,000 0.14% 0.0012%
16 黄方红 副总经理,董秘 116,000 0.22% 0.0019%
人均授予 授予股数 占本次授予 占股本总
激励对象 股数 合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 (%)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16人 88,063 1,409,000 2.62% 0.02%
中层管理人员,共92人 47,230 4,345,160 8.07% 0.07%
其他 基层管理人员,共144人 29,080 4,187,520 7.77% 0.07%
激励
对象 核心骨干员工,共2738人 16,040 43,917,520 81.54% 0.72%
小计,共2974人 17,636 52,450,200 97.38% 0.86%
授予合计,共2990人 18,013 53,859,200 100% 0.88%
注1:以上任一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本次授予及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获得
的权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以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也未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
权激励计划。
现修订为:
第十五条 本次授予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拟授予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基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骨干员工。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