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4-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自身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步
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
管指引》”)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 公司由武汉高德红外技术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
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 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420100000047376。
42010000004737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币普通股 75,000,000 股,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在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0 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
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Guide Infrared Co.,Ltd 英文名称:WuhanGuideInfraredCo.,Ltd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 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南路 6 号 6 号
邮政编码:430205 邮政编码:4302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270,736,108 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4,270,736,108 元人民
币。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约束力。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
通过自主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自主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加强自主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改进生产技术。积极拓 创新能力,不断改进生产技术。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展国内外市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让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 仪表、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及光电系及光电系统、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电器机械 统、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电器机械及器件、通信及器件、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 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电产品、汽车配件、电产品、汽车配件、自动控制设备、软件的研制、 自动控制设备、软件的研制、生产、技术服务、销售生产、技术服务、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 及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凭国家许可 技术);凭国家许可证生产特种产品;安全技术防范证生产特种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和试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审批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有关审批
机关批准,可适当调整投资方向及经营范围。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三十四条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
新增 簿、会计凭证。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
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
后按照股东的要求,按照本章程的规定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第三十五条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 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 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
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查阅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