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3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991,504,198.44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77,062,004.33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 意 公 司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45,563,540.56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1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0元,2021年5月17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3月、4月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00,000,000.00元,于2022年9月至12月累计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元,剩余200,000,000.00元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
案于2022年5月12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运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合 计 金 额 为
1,150,000,000.00元,已于2021年到期金额1,000,000,000.00元,形成理财投资 收益6,983,398.56元。已于2022年到期金额150,000,000.00元,形成理财投资收 益2,732,005.62元。
公司以 前年度 运用 闲置 募集资 金购 买可转 让大 额存 单合计 金额为
1,340,000,000.00元,已于以前年度收回1,090,000,000.00元,截止2022年末仍 持有的大额存单金额为250,000,000.00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6,327,885.37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2年4 月12日、4月18日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00,000,000.00元,于2022 年9月至12月累计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元,于2023年2 月至4月累计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0,000,000.00元。
(2)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单位:元
序号 购买单位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存单金额 期限
1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20 年对公大额存 200,000,000.00 2021.06-2023.04
光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单第 140 期产品 5
2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21 年对公大额存 50,000,000.00 2022.09-2023.04
光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单第 163 期产品 4
3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2023 年对公大额存 30,000,000.00 2023.01-2023.04
光电有限公司 限公司武汉东湖支行 单第 113 期产品 0
3、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的“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 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结
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363,267,559.40元,其中,光大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01,525,197.93元,中国银行募集资金余额61,740,977.32元,招商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384.1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所有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44,104,672.89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4,389,268.71元,理财投资收益9,715,404.18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21,099,643.21元,其中,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732,203,892.61元,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820,371,653.37元,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使用228,194,533.50元,补充流动资金共使用740,329,563.73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0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账户初始金额 2,499,999,985.65
减:部分发行费用 22,937,981.32
减: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 732,203,892.61
减: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 820,371,653.37
减: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投入 228,194,533.50
减: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377,062,004.33
减: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 363,267,559.40
减:购买理财产品 0.00
减: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 0.00
减:手续费 67,034.01
加:收到的银行利息(含理财收益) 44,104,672.89
募集资金专户年末余额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