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34,896,919.5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77,062,004.33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1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补
充 流 动 资 金 600,000,000.00 元 , 2021 年 5 月 17 日 以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400,000,000.00元。累计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1年度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为1,150,000,000.00元,已于2021年到期金额1,000,000,000.00元,形成理财投资收益6,983,398.56元。
(3)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合计金额为500,000,000.00元,已于2021年收回100,000,000.00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本年度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56,607,278.88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2年4月12日、4月18日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00,000,000.00元,于2022年9月至12月累计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0,000.00元,剩余200,000,000.00元到期前公司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于2021年度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00.00元企业已分别于2022年3月、4月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
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于2022年5月12日提交公
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① 2022年度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是
序号 购买单位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期限 收益金额 否
赎
回
一、 结构性存款:
中国光大银 2021 年挂钩
武汉鲲鹏微纳 行股份有限 汇率对公结
1 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东 构性存款定 50,000,000.00 2021.12-2022.1 129,166.67 是
湖支行 制第十二期
334
二、 券商收益凭证:
国盛证券收
1 武汉鲲鹏微纳 国盛证券有 益凭证-国 50,000,000.00 2021.12-2022.6 1,011,932.00 是
光电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盛收益 660
号
国盛证券收
2 武汉鲲鹏微纳 国盛证券有 益凭证-国 50,000,000.00 2021.12-2022.9 1,590,906.95 是
光电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盛收益 661
号
上述二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均按照2021年度的相关议案且在2021年购买,2022年
度持有至到期,产品合计金额为150,000,000.00元,在2022年度形成理财投资收益的
金额为2,732,005.62元。
② 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单位:元
序 购买单位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存单金额 期限
号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0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2021.06-可随时
1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40 期产品 5 200,000,000.00 解付
支行
2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1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50,000,000.00 2022.09-可随时
序 购买单位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存单金额 期限
号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63 期产品 4 解付
支行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1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3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41 期产品 5 30,000,000.00 2021.11-2022.05
支行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1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4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63 期产品 4 70,000,000.00 2021.11-2022.05
支行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1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5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60 期产品 6 330,000,000.00 2022.01-2022.05
支行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2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6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17 期产品 9 50,000,000.00 2022.02-2022.05
支行
武汉鲲鹏微纳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2022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7 光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 117 期产品 2 40,000,000.00 2022.06-2022.12
支行
武汉鲲鹏微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8 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分行营业 2021 年第 487 期 30,000,000.00 2021.10-2022.09
部
武汉鲲鹏微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9 光电有限公司 公司武汉分行营业 2022 年第 127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