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9,200,922.93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123,206,934.00元,减去2022 年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0,920,092.29元,减去2022 年分配现金红利821,295,405.70元,减去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97,528.4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8,994,830.53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073,610.86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1.50%;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部分未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公
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728,016,090.20元,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70.75%。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次现金分红预案的提议人
公司董事会。
3、确定该现金分红预案的理由
公司近年来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使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目前正值高速发展时期,业务稳健,资金充足,现有货币资金人民币22.39 亿元,且经营取得的款项能够覆盖日常经常所需支出,能满足公司后续发展所需资金,本次现金分红预案实施后,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审议《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
预案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