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 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2 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家为 3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勇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彪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
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2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3、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