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
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
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1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3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同时,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