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3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17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一个月(含一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0158409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2 0061227121 黄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锐、胡旭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027-8129828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