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3 年 4 月修订)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拟在《公
司章程》中增加上述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
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二) 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股计划;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项。 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