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15,393,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38%。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15,339,259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4188%。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5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三)、其他到会情况
公司董事刘峰先生、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匡振兴先生、独立董事刘捷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5%;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5%;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5%;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5%;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5%;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银行授信总额度及办理授信时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5,355,1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75%;反对3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24%;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12%;反对36,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居建平律师、张红叶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