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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科防务: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6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17-024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1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7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17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变化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调整

    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或辞职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本事项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60名调整为403名,授予数量由1,000万股调整为987.1万股。调整后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序    姓名         职位        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总股本

号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刘训雨  上市公司副总经             25.00            2.54%          0.02%

              理、董事会秘书

2     其他核心员工共402人              962.10           97.46%          0.88%

         合计共403人                     987.10          100.00%          0.90%

    2、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93,179,13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5日。

公司现已完成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授予日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的调整如下: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6.07-0.03=6.04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每股不低于1元。

    经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由6.07元/股调整为6.04元/股。

    综上,公司经调整后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将向40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87.1万股,授予价格为6.04元/股。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我们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5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辞职不再符合授予条件,以及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因而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雷科防务董事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安排、内容及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