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亚 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B e i j i n g Y a C h a o A s s e t s A p p r a i s a l C o . , L t d .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对商誉
减值测试涉及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康佰佳
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 A092 号
(共 2 册,第 1 册)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2 邮编:100036
电话:(010)51716863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 3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 6
一、绪言......6
二、委托人、CGU 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6
三、评估目的......19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9
五、价值类型......38
六、评估基准日......38
七、评估依据......38
八、评估方法......44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49
十、评估假设......51
十一、评估结论......54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5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7
十四、资产评估报告日......58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60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是本公司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估报告声明如下:
一、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
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CGU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1 页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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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告对商誉减值测试
涉及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摘 要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对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永孜堂”)、云南康
佰佳医药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康佰佳”)资产组(含商誉)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
一、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对商誉
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及云南康佰佳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云南永孜堂及云南康佰佳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价值,评估范围是云南永孜堂及云南康佰佳申报的资产组(含商誉)。
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 23,206.52 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9,854.07 万元,商誉账面余额 13,352.44 万元;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账面价值 40.20 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4.20万元,商誉账面余额 16.00 万元。
三、 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四、 评估基准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五、 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六、 评估结论
云南永孜堂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为 16,466.44 万元(大写:壹亿陆
仟肆佰陆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正)。
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 969.62 万元(大写:
玖佰陆拾玖万陆仟贰佰元正)。
七、 评估结论有效期
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
告,即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八、 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本次评估引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财务数据初稿中的部分数据作为委估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有两项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云南永孜堂承诺产权归其所有,产权无争议。
云南永孜堂资产组中无证房产明细表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占有单位
1 无证 水泵房 混合 2014 年 5 月 150.00 云南永孜
2 无证 车库 彩钢 2014 年 5 月 401.76 堂
合计 551.76
(三)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期间 LPR 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数据,10 年期 LPR
已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4.65%调整至 2022 年 3 月 21 日的 4.60%。因本次商誉
减值测试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报告编制日期为 2022 年 3 月,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关注到了 LPR 由 4.65%到 4.60%这一数据变化,并将其代入到 WACC
公式计算,发现对 WACC 影响极小,不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经济行为产生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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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对商誉减值测试涉及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
云南康佰佳医药有限公司资产组(含商誉)可收回金额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正 文
北京亚超评报字(2022)第 A092 号
一、 绪言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对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云南永孜堂及云南康
佰佳资产组(含商誉)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委托人及
CGU 产权持有单位对所提供的评估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保证被评估资产的安全、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全部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 CGU
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对法律权属关系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二、 委托人、CGU 产权持有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 委托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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