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43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和 2022 年 4 月 25 日
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14 日和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近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证券账户的开立工作(账户名称:广联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号码:08993*****),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国信证券广联达员工持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投资者: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单一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国信证券广联达员工持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二)类别: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三)运作方式:开放式单一计划
(四)投资范围: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广联达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
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在存续期间,本资管计划代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其股票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表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
三、投资经理的指定
本单一资产委托管理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指定;管理人确认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之投资经理不兼任管理人自营业务的投资经理。
四、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
本单一计划资产的会计核算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执行。会计年度为每
个公历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记账单位为元。
管理人应当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定期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保证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估值的公平、合理。
五、单一计划的费用与税收
(一)管理费
按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的 0.1%年化费率计算,成立日当日按照成立规模计提管理费。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二)托管费
按前一日单一计划资产净值的 0.02%年化费率计算,成立日当日按照成立规模计提托管费。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
(三)其他费用
证券交易费用、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具体规定执行。
(四)税费
各方当事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
(一)定期报告
管理人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上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单一计划的单位净值,在委托资产追加/提取日披露前一交易日单一计划的单位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 1 个月内向投资者提供季度报告,每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提供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情况。
(二)临时报告
单一计划存续期间发生可能对单一计划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管理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事项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三)监管报告
本单一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
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自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成立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投资者根据合同约定转入初始委托资产;
2、本单一计划成立(管理人向投资者、托管人发送《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
截至目前,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购买公司股票。后续公司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