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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9

广联达: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4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4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 4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专业团队及其负责人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全权开展上述证券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多方因素影响,本次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择机适度介入,证券投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资金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办理部门、操作流程、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有专业投资团队负责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的策略和方案研究、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实施、调整等证券投资业务。

    (3)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控风险,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项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4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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