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5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权益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04 人授予股票期权 123.5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55.39 元/股;实际向 28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股。
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1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暂
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7.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
股。
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5.39 元/股调整为 55.14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决定取消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5.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此预留权益应当在 2021
年 11 月 25 日前授予给潜在激励对象。截至本公告日,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的 5.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尚未授出。
三、取消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原因
为配合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激励体系,公司已筹划新一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持激励的公平性及一致性,决定将激励对象统一纳入新一期激励计划范围,取消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四、本次取消预留权益授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勤勉尽责,其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筹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持激励的公平性及一致性,将激励对象统
一纳入新一期激励计划范围,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取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
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取消预留权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预留权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