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750,42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3,750,420 股后的股本为分配基数。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内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 3,750,420 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1,183,261,978 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87,012,398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3,750,420 股后的 1,183,261,9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80 刁志中
2 01*****284 涂建华
3 01*****944 陈晓红
4 00*****049 王金洪
5 01*****104 安景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26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7 日),如
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和《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
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95,815,494.50 元=1,183,261,978 股×0.25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应参照以下公式: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295,815,494.50 元/1,187,012,398 股×10 股=2.492101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210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咨询联系人:李树剑、朱娜娜
咨询电话:010-56403059
传真电话:010-56403335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