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2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 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271 人授予股票期权 99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7.22 元/股;向 8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19 万股,授予价格为 13.61 元/股。
5、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22 元/股调整为 27.02 元/股。
6、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9 年 9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实际向 67 人授予股票期权 21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7.58 元/股;实际向 3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79 元/股。
8、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16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确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87.60 万股上市流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共计 372.312 万份可自主行权。
10、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和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
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2、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02
元/股调整为 26.92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58 元/股调整为 37.48 元/股。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行权/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关于回购
注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16、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92 元/股调整为 26.67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48 元/股调整为 37.23 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1 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综上,公司将在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26.92-0.25=26.67 元/股;
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0-V=37.48-0.25=37.23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由 26.92 元/股调整为 26.67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48 元/股调整为
37.2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92 元/股调
整为 26.67 元/股,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37.48 元/股调整为 37.23 元/股。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本次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期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