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增加收益。
(二)投资额度
根据资金状况,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同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总
金额不超过 6 亿元,连续 12 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实际
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品种,包括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较低风险产品。上述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收益率受市场波动影响,本身也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委托理财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公司将通过严格的内部审批机制控制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对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合同条款的专业审核,严控法律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稳健的理财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法务部负责理财合同的审核,对投资理财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专业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有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谨慎、效益的投资原则,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 6 亿元人民币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广联达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广联达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