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1-00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 月 6 日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7.80 万股,占本次授予日股份总数的 0.07%;上市日
期:2021 年 1 月 6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2020 年 1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 204 人授予股票期权 123.5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55.39 元/股;实际向 28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414.70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91 元/股。
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0年12月21日。
3、授予价格:34.91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5人,涉及授予数量共计77.80万股,占本次授予日股份总数的0.07%。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日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股)
袁正刚 董事、总裁 30.20 6.0183% 0.0255%
王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12.00 2.3914% 0.0101%
HE PING 董事、高级副总裁、 10.50 2.0925% 0.0089%
(何平) 财务总监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50 2.0925% 0.0089%
YUN LANG SHENG 高级副总裁 14.60 2.9095% 0.0123%
(云浪生)
合计(5 人) 77.80 15.5042% 0.065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暂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暂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暂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缓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3.2 亿元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5 亿元
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9.5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属于下列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96.80万股调整为419.00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及登记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4名激励对象(曹剑、贾延平、张吉、陈世海)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4.3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19.00万股调整为414.70万股。
因此,公司首次授予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83名,实际认购数量414.70万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按照作废处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
户,届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与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818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20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