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9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12 月 15 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23.50 万份,占登记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42%;期权简称:
广联 JLC3;期权代码:037890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414.70 万股,占登记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3499%;上市日期:
2020 年 12 月 17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25日。
3、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3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91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20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50万份股票期权,向2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96.8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袁正刚、王爱华、HE PING(何平)、李树剑、YUN LANG
SHENG(云浪生)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7.80万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96.80万股调整为419.00万股。
此外,在授予日后资金缴纳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4.30万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419.00万股调整为414.70万股。
综上,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204名,实际授予数量123.50万份,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42%;首次授予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283名,实际认购数量414.70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499%。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万份) 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123.50 100.00% 0.1042%
(204 人)
合计 123.50 100.00% 0.104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授予状态
(万股) 总数的比例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23.20 4.7107% 0.0196% 正常授予
只飞 高级副总裁 10.70 2.1726% 0.0090% 正常授予
汪少山 高级副总裁 10.70 2.1726% 0.0090% 正常授予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70.10 75.1472% 0.3123% 正常授予
人员(280 人)
本次授予合计 414.70 84.2031% 0.3499% -
袁正刚 董事、总裁 30.20 6.1320% 0.0255% 暂缓授予
王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12.00 2.4365% 0.0101% 暂缓授予
HE PING 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 10.50 2.1320% 0.0089% 暂缓授予
(何平) 总监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50 2.1320% 0.0089% 暂缓授予
YUN LANG
SHENG 高级副总裁 14.60 2.9645% 0.0123% 暂缓授予
(云浪生)
暂缓授予合计 77.80 15.7970% 0.0657% -
合计 492.50 100.0000% 0.4156%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
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第一个行权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第二个行权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第三个行权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