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4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98,18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486,52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0.48 元,募集资金净额 266,349.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364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度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金额为 98,184.64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8,184.64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
总额 入金额[注 1] 投入金额 金额
1 造价大数据及 AI 应用项目 25,828.75 24,663.93 2,119.14 2,119.14
2 数字项目集成管理平台项目 50,409.07 48,821.79 8,425.05 8,425.05
3 BIMDeco 装饰一体化平台项目 24,547.03 23,678.44 685.17 685.17
4 BIM 三维图形平台项目 25,012.35 17,312.69 3,126.15 3,126.15
5 广联达数字建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基地[注 2] 80,000.00 74,444.57 6,401.43 6,401.43
6 偿还公司债券 78,500.00 77,427.68 77,427.68 77,427.68
合计 284,297.19 266,349.10 98,184.64 98,184.64
注 1: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额 270,00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66,349.10万元,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占计划募集资金的比例进行分配。
注 2: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项目均由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14 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整体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同意使用 98,18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联达西安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98,184.64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广联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