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18-05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18年11月23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990万份;期权简称:广联JLC1;期权代码:037797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19万股;上市日期:2018年11月2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
1、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2、授予日:2018年10月29日。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7.22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1元/股。
4、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拟向271名激励对象授予990万份股票期权,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郑向清、范为英)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720万股调整为719万股。综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授予271人,实际授予数量99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84人,实际认购数量719万股。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990 100.00% 0.88%
(271人)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的比例
袁正刚 董事、总裁 62 8.62% 0.06%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62 8.62% 0.06%
王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47 6.54% 0.04%
LANGSHENGYUN 高级副总裁 47 6.54% 0.04%
(云浪生)
PINGHE 高级副总裁、 36 5.01% 0.03%
(何平) 财务总监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 36 5.01% 0.03%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29 59.67% 0.38%
(78人)
合计 719 100.00% 0.64%
5、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等待/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18
第一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19
第二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20
第三个行权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1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50%
6、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不属于下列上市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1)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
之日,至公告后二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8、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535号验资报告,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