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18年10月29日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90万份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720万股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9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激励计划简述
1、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首次授予股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票期权总数的 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990 100.00% 0.88%
(271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袁正刚 董事、总裁 62 8.61% 0.06%
刘谦 董事、高级副总裁 62 8.61% 0.06%
王爱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 47 6.53% 0.04%
LANGSHENGYUN 高级副总裁 47 6.53% 0.04%
(云浪生)
PINGHE 高级副总裁、 36 5.00% 0.03%
(何平) 财务总监
李树剑 高级副总裁、 36 5.00% 0.03%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80 430 59.72% 0.38%
人)
合计 720 100.00% 0.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0%。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5、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18票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19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以2017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为基数,2020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与业务云转型相关预收款项之和的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
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