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5-012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均已经满足,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将按照《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手续,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并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时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9、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11、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2、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13、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进入第二次解锁期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至36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经2014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确认满足条件后,已在2014年4月3日完成解锁。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次解锁期。
(2)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广联达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243名首期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罚的; 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0%; 东的净利润为59,609.60万元,较
(2)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2012年增长93.06%;扣除非经常性损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益的净利润为57,996.16万元,较
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012年增长91.97%;上述两项利润的
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时,若公司发生再融资 增长率均高于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值
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增加 40%;
额的计算。 (2)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23%,高于
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值14%。
综上所述,公司2014年度达到了业绩
指标考核条件。
4、激励对象在各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2014年度,243名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解锁条
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该部分股票的第二次解锁相关事宜。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至24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广联达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条件。
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34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罚的; 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次解锁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股东的净利润为48,835.48万元,
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