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4-016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
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3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将按照《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的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2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2年12月1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对于2012年12月12日披露的《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无实质性修订,并经中国证
监会确认无异议。
4、2013年1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
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5、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3年1月28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3年1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限
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将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由40万股调整为52万股,并确定2013年11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本
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同
时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8、2013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预
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9、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0、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第一次解锁期为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至24个月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解锁数量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月28日,截至目前,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广联达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条件。
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
解锁条件。
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1)2013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15%,2013年净 股东的净利润为48,835.48万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 元,较2012年增长58.17%;扣
(2)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 48,077.8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