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下简称
“备忘录9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联达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备忘录9号》以及《广联达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14日。
2、公司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2元每股,授予数量为52万股,符合《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备忘录9号》以及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的规定。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新平(签名)
马永义(签名)
尤 完(签名)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