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克科技”)股份 23,796,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759,27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1%)。
近日,公司收到产业基金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3,796,476 5.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产业基金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而获得的股份,
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上市流通。
3、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759,27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 1%)。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计划减持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产业基金在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时承诺:“若本公司通过出售标的资产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标的资产的时间尚不足 12 个月,则本公司通过出售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公司通过出售标的资产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有标的资产的时间已超过 12 个月,则本公司通过出售标的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产业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拟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自身行为,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