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克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74,175 股,发行价格为 9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9,749,925.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
13,078,371.8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6,671,553.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出具苏公 W[2021]B0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签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 资金用途
号 金额(元)
浙江华飞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新一代大规模集成电路
1 子基材有限 公司湖州吴兴支行 1205230519200099939 188,260,000.00 封装专用材料国产化项
公司 目
成都科美特 年产 12000 吨电子级六氟
2 特种气体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化硫和年产 2000 吨半导
彭州支行 115872640891 47,490,000.00 体用电子级四氟化碳生
限公司 产线技改项目
3 江苏先科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一代电子信息材料国
宜兴支行 610902357510868 300,000,000.00
导体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产化项目-光刻胶及光刻
4 有限公司 公司宜兴支行 633253249 300,000,000.00 胶配套试剂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分行 513176460285 100,000,000.00
江苏雅克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6 技股份有限 公司宜兴分行 10648101040226759 1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7 公司宜兴支行 1103028829201134515 140,921,553.14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不同的募投项目分别与开户银行(以
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
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
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
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明杰、吴韡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子公司与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